1、规格 本产品执行企业标准:Q/SJYM18-2008
项 目 |
指 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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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等品 |
合格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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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度,Hazen单位(铂-钴号), ≤ |
10 |
10 |
乙醛含量,% ≥ |
99.20 |
99.00 |
乙醇含量,% ≤ |
0.20 |
0.20 |
过氧乙酸含量,% ≤ |
0.010 |
0.010 |
总氯含量(以Cl计),% ≤ |
0.003 |
0.003 |
酸含量,% ≤ |
0.10 |
- |
水含量,% ≤ |
0.03 |
0.03 |
2、制造方法
工业用乙醛以木薯为原料,经过发酵、精制、氧化、精馏等方式制得的乙醛。
3、物化性质
本品为无色、易挥发、易燃烧的液体,沸点为20.8℃,蒸汽压98.64Kpa/20℃,闪点为-39℃。甚至在低温的蒸气也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,遇火星、高温、氧化剂、易燃物、氨、硫化氢、卤素、磷、强碱、胺类、醇、酮、酐、酚等有燃烧爆炸危险。
4、主要用途
主要用于有机合成工业,制备醋酸、醋酐、乙酸乙酯、丁醇、季戊四醇、三聚乙醛、3-羟基丁醛、三氯乙醛等产品。
5、使用方法
工业用乙醛为液体,用户可以根据自己情况进行使用。
6、包装、运输、贮存
灌装乙醛用的钢瓶或槽车应定期进行水洗、烘干等净化处理,其安全要求应符合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和《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的规定;灌装乙醛的容器在灌装前必须充氮气保护。
乙醛的运输应执行《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》的要求。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受热、严禁烟火,防止激烈撞击和震动。
乙醛应贮存于阴凉、通风、干燥的场所,贮存温度低于15℃,露天存放时,应以蓬遮盖,防止阳光直射。由于乙醛沸点较低,易挥发和氧化,建议保存期为15天。
7、验收规则
工业用乙醛产品出厂之前,由公司质检部门检验,保证产品符合对应的质量标准或合同标准,用户可按照对应标准对所收到产品进行质量验收,若有异议,应在收到产品后七个工作日内提出,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,若该产品已使用三分之一以上,我厂有权拒绝复检。